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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主動負起都更責任!新北市政會議2019年8月28日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者擬訂報核事業計畫範圍內認定公有土地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辦法(草案)」,最快9月上路實施,未來只要實施者向市府報核的都更案中,公有土地達一定規模且無特殊原因,市府即主動將該案轉為公辦都更案辦理。
推動都市更新是侯友宜市長上任的首要任務,迅速成立新北都更推動辦公室,並透過行動治理的方式主動深入社區力推「都更三箭」政策,希望加速老舊及危險建築物修補或重建,保障人民居住安全。
配合中央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與民間期盼,新北市政府新訂實施者申請案件應採公辦都更認定辦法,並將此認定辦法以自治法規的法律位階訂定,強化政府主導都更的責任,未來市府所受理的民辦都更案件中,只要公有土地面積超過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且占更新單元總面積1/2以上,且無公私土地混雜、公有地被占用情形排除困難、政府機關開發量能無法因應需求等情形,市府主動將該由民辦都更案轉為公辦都更。後續公辦都更案將優先提供適當的托老、托幼或社宅等公益設施,創造市府、地主與公眾三贏局面。
侯友宜上任來多次強調都更案不是與民爭利,而是以民眾利益為優先考量來更新、改善都市環境,因此針對此類民辦都更轉軌至公辦都更的案件,倘市府在一定期間內無法順利公開評選或整合所有權人意願時,亦設定退場機制,以保障民眾自行選擇都更實施方式之權益。
出處:買購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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