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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周姓男子,和妻子結婚16年,婚後育有一女。但沒想到周妻近日要幫女兒辦國中入學手續時,意外在戶籍謄本上發現,丈夫領養了私生子,憤而提告。對此,周男辯稱,他必須盡「傳宗接代」的責任,但妻子未經他同意墮胎、裝避孕器,且妻子也曾說過「找年輕一點的女人生孩子」,認為對方同意他的行為。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周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則認為周男已賠償80萬元,諭知緩刑。
▲周男找李女生下一子。(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周妻控訴,丈夫於2015年8月將李姓情婦帶回家中偷情,隔年產下一名男嬰並領養,戶籍謄本上也清楚載明,丈夫認養兒子後,和李女有共同監護權。對此,周男反駁,是因為妻子生下女兒後,一度懷上男胎,但沒經過他同意就人工流產,之後還在體內裝避孕器,多年來都沒懷上一男半女,直到他表明自己必須傳宗接代,妻子才將避孕器拿掉,只是之後又因為中年懷孕而流產。
▲周男曾和丁姓鄰居同居。(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周男表示,之後他為了生子,先找上和妻子同齡的丁姓鄰居,並和對方同居,不過妻子得知此事後,不但沒有動怒,還告訴他說「要找也找年輕一點的,別找比我年紀還大的女人生小孩」,他聽完這句話,認定妻子認同他外遇生子,因此才和32歲李女發生關係,反駁妻子提告。周妻則認為,自己在意的是當初兩人婚姻「是在上帝面前所立的盟約」,及女兒的感受。
▲周男認為妻子同意他偷情生子。(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地院一審,依通姦罪判周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審理,認為就算周妻曾說,「要找也找年輕的」,但應該是氣話,不能認定此言為同意丈夫通姦,不過考量周男無前科,是台大法律系畢業,有家人需照顧,且一審後周男以賠償妻子80萬元,加上周妻已經撤回對丈夫的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宣告緩刑2年。(編輯:朱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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